大家都知道,刑事案件在审理的过程当中,有些情况下律师的一些辩护意见可能会直接影响对案件审判的结果。那么如果说原告方的经济收入状况特别好,聘请的律师又特别优秀。在这种情况下,被告方的经济收入水平又十分困难,没有办法聘请律师,这明显是不公平的。下面小编要为大家介绍的是刑事案件提供法律援助的规定是什么?
一、刑事案件提供法律援助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二、是否符合援助条件?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以及公诉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可见,你的亲属符合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
三、哪个部门受理申请?
你的亲属应向当地县级司法行政部门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由他们受理、审查,指派人员提供法律援助。
根据第十五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本人应当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申请由看守所在24小时内转交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所需提交的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由看守所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协助提供。
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2、经济困难的证明;
3、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书面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
我国刑事诉讼法当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如果在刑事案件当中被告人属于是经济收入比较困难,或者是一些特殊人群,但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或者市人民检察院等国家执法机关部门应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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