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污染环境犯罪行政处罚需要承担吗?
污染环境罪成立后则不需要承担行政处罚,这是由于如果已经构成犯罪,则不需进行行政处罚。且《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行政处罚法》还规定,如果在特定条件下,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相关法律规定:《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八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二、污染环境构成犯罪的处罚
1、《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污染环境罪的追诉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60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予立案追诉:
(1)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2)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它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3)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4)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并且五人以上轻伤的;
(5)致使传染病发生、流行或者人员中毒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Ⅲ级以上情形,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6)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情形。
环境保护的行政机关,若是发现了公民、单位实施了环境的污染行为,不能直接判处污染行为人承担某项行政处罚,而是需要经过审查,判断违法者具体具体应该承担刑事、还是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