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免除环境违法行政处罚的情形分为五种:
1、对于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有违法行为的,不进行行政处罚,但要责令监护人进行管教。
2、对满14岁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应该酌情从轻、减轻行政处罚。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辩认自己行不的期间做出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由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4、违法行为轻为轻微的,并且当事人及时进行纠正的,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对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作出了规定,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复议通过的也是撤销处罚的一种方式。
(1)针对的对象不同。行政处分针对行政机关内部工作人员;行政处罚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
(2)作出决定的机关不同。行政处分一般由与被处分人有从属关系的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由特定的和法定组织作出。
(3)针对的违法行为不同。行政处分针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及失职行为;行政处罚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
(4)制裁的种类不同。行政处分的种类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罚的主要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或暂扣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等。
(5)执行的程序不同。行政处分由作出处分的行政机关执行。处分决定归入被处分人的人事档案,被处分人对行政处分不服,不能向法院起诉,只能依法定程序申诉;行政处罚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自己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处罚人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法律
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因此从全文叙述可以得知,免除环境违法行政处罚的情形有:不满十四周岁的违法行为、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违法行为、精神病人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轻微的、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有关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应当格外关注上述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