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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侵权是指行为人在生产或者其它行为的过程中,因为疏忽大意或者其他因素,致使环境遭到破坏,也因为这种污染环境的行为给他人造成人身或者财产的损害,许多人在遭受损害后起诉到法院,但没有获得法院的支持,这是什么原因呢?今天律图小编就为大家总结一下环境污染侵权构成要件,在什么时候我们起诉到法院会获得支持。
我国民法理论一直把“不法”作为侵权责任要件,这似乎不尽合理。一则其不符合现行的民法规定,二则因其不利于操作,易使许多致人伤害的行为人因其行为的违法性难以确认而被免责。这一点在环境侵权中表现尤为明显。我国《民法通则》并未规定合法排污致人损害无须承担民事责任。在作为普通法的《民法通则》规定不明的情况下,作为特别法的《环境保护法》第41条也没把违法规定为环境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因此,不法性只是其中一部分行为性质,不能成为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概括上述分析,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有三个:污染环境的行为;损害;污染环境的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1、污染环境的行为
污染环境的行为具有复杂性、渐进性、多样性的特点。作为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污染环境行为,一般情况下是违法的,特殊情况下是不违法的。由于环境污染损害赔偿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所以在其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中只提“污染环境的行为”。
2、损害
损害是指受害人因接触被污染的环境而受到的人身伤害、死亡以及财产损失等后果。这种损害的特殊性包括:潜伏性,只有部分污染致人损害的后果较快显现,大多数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后果,尤其是损害他人健康的后果要经过较长的潜伏期才显现出来。广泛性,多数案件表现为受污染地域、受害对象、受害的民事权益十分广泛。
通过以上关于环境污染侵权构成要件的总结相信大家对此类问题都有了一定的了解,所以当我们再遇到此类问题时应该先要判断一下污染方的污染行为是否是造成我的损失的原因,以免在起诉到法院之后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徒增诉累,当然,并不是说当我们了解以上总结之后我们就能去靠自己打赢这场官司了,在一场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中,由于环境污染的鉴定评估等时专业性极高的工作,所以我们需要请教专业人士,律图运城律师就是你的最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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