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走私废物罪】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对于逃避海关的监管,非法走私我国明文禁止进口的废物、或我国明确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以立案:
1、走私国家明文禁止进口的废物,并且导致重大的环境污染事故;
2、走私国家明文禁止进口的危险性固体和液态废物,分别或总计达到1吨以上未满5吨的;
3、走私国家明文禁止进口的非危险性固体和液态废物,分别或总计达到5吨以上但未满25吨的;
4、没有经过相关的许可,走私国家明文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和液态废物,重量分别或总计达到20吨以上但未满100吨的。
(一)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
(二)前言
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三)辩护理由
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
(四)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
(五)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人民法院对走私废物罪的嫌疑人量刑的时候,主要是考虑犯罪嫌疑人走私废物的数量及给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犯罪嫌疑人走私危险性的固体废物,总计达到一吨以上不满5吨的,可以按照走私废物罪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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