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欺诈可以到物价部门投诉,也可以到消费者协会投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国家计委在各地在禁止价格欺诈市场检查发现的价格欺诈行为,主要有以下10种表现形式:
1、虚假标价
3、模糊标价
4、虚夸标价
5、虚假折价
6、模糊赠售
7、隐蔽价格附加条件
8、虚构原价
9、不履行价格承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生活中大多数消费者遇到价格欺诈这种做法以后,无非就是直接让商家退货,而且也没有要求商家进行赔偿,至于说主动到国家有关部门进行投诉的也比较少,实际上只有消费者学会主动的维权,才能有效制止商家各种违法行为。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