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办理施工许可证即可。
1、建设单位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领取建设工程项目登记表。
2、按登记表内容及要求认真填写登记表。
3、将登记表报送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
4、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登记表并交验立项批准文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投资许可证及资金证明。
5、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代理机构审核签署意见后,发还建设单位项目登记表,进入施工图文件审查程序。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施工许可和验收手续,获得批准方可进行后续工作。这些工作统称为建设工程报建手续。目前不同省市、不同项目工程报建手续不尽相同,但主要工作基本一致。
在工程规划报审阶段主要围绕获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有的需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划意见书等,有的还要进行人防工程、消防工程、交通和园林等方面的审查。
1、施工合同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经备案的施工合同,将作为建设工程结算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有关监督管理的依据。
2、发包方应当在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将施工合同备案资料报工程所在地管理机构备案。管理机构在收齐完整的备案资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施工合同内容进行核查。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当事人依法修改后重新报送。
一是有关承包范围、工期、项目负责人等的约定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表述一致。
二是有关工程质量的约定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中关于质量标准的要求表述一致。
三是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款在合同中约定。有关工程价款支付与结算方式的约定应与招标文件表述一致。四是合同中应明确承包方式,约定有关风险防范的内容、范围。五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施工合同应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强制性条款的相关规定。
4、施工合同主要内容发生变更、解除施工合同的,发承包双方应当签订变更或解除施工合同的书面协议。在签订协议之日起15日内将协议报送原管理机构备案。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如发现有违法、违规等行为的,通报相关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作出处理。被检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对有关检查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施工合同备案内容要求有对于相关的施工承包合同,必须要到建设部门进行备案,并且受到建设部门的有关监督。同时进行备案的施工合同必须要符合以下条件,合同当中的内容必须要和工程的中标书向符合。并且要对工程质量的标准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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