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的法人和主体是不同的概念,它们可能是同一个人活着组织也可能是不同的个体。那么建筑工程合同上的法人到底能不能成为主体呢?今天小编要说的就是:建筑工程合同上的法人是主体吗?以及合同主体的相关规定。
我国《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第五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法》第9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这些是法律对合同签订人主体资格要件的原则性规定。当事人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就是当事人有资格也有能力做出意思表示并是缔结契约的前提,在法学理论上,这一前提也被称为“主体资格要件”,缺少这一要件,当事人所签订的合同就可能归于无效。当事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对于自然人而言,与其年龄和精神善有关;而对于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来说,与其设立和经营范围有关。
(一)合同主体有无法人资格或者是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属于独立的民事主体。
(二)有权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或已得到合法授权。
(三)满足一定的资质要求。
资质,是依据企业的注册资本、净资产额、专业技术人员和已完成开发或建设的工程等因素对企业的综合评定。建筑企业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建筑工程合同上的法人就是主体。合同主体都是指的签订合同的双方,比如说甲为发包方,乙为承包方,双方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的时候,合同的主体分别为甲的名称和乙的名称。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般涉及两方当事人:发包人和承包人。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区别于一般合同的在合同签订和履行方面的特殊性,我国的法律对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主体资格还有不同的特殊要求,这些特殊要求也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认定的重要依据。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合同上的法人就是合同的主体。建筑工程合同一般涉及发包人和承包人,但无论哪方,合同是的法人都是其主体。因为它符合合同主体资格要件的法律规定,也满足建筑工程合同主体的条件。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泰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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