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中使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建筑配件、仪器和设备应当现场检查。与安全、节能、环保、主要用途有关的所有重要材料和产品,应当按照各专业工程的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进行复核,并由监理工程师验收。
2、每个施工过程应根据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个施工过程完成后,施工过程可在施工单元自检符合要求后进行。各种专业工作类型之间的相关程序应予以检查,移交和记录。对监理单位要求的重要工序,监理工程师应在下道工序施工前进行审批。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按照有关专业验收规范适当调整抽样复验和试验数量,经调整的抽样复验试验方案由建设单位编制并报监理单位审核确认。
同一工程中由同一施工单位建造的多个单元工程,应当使用同一品种、规格、批次的同一生产厂家的相同材料、施工附件和设备。
现场同一施工单位加工的成品,半成品和结构件,用于同一工程的多个单元项目。
在同一个项目中,可以重用同一样本的现有测试结果。
专业验收规范未对工程验收项目作出相应规定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制定特殊验收要求。
应随机选择检验批次样品,以满足均匀分布和代表性的要求。
明显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列入检验批,但必须按有关专业验收标准的要求进行处理,并记录处理情况,重新验收。
单元工程部:具有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或构筑物;规模较大的单元工程可分为可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子单元工程。
检验批应由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验员和专业领班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检验和验收。
分项工程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分区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验收,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和质量负责人等。
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和质量部门应当参加路基基础工程验收工作。工程项目负责人和设计单位的技术、质量部门应当参加主结构节能部门的验收。
4、单位项目分包项目完成后,分包单位应对承包工程进行自查,并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在接受时,总承包商应派人参加。分包单位应填写分包项目的质量控制数据,并交给总承包商。
5、单位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预验收。施工质量有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整改。经整改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竣工情况,并申请验收。施工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对监督,建设,设计,勘察等单位工程人员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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