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为了加强教工宿舍及食品加工间的管理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到防火、防盗、预防煤气中毒,确保师生财产和生命安全,特与住宿教职工签订本责任书。因违反本责任书的规定而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1、自觉遵守消防法规及学校各项安全制度。
2、正确使用液化气,液化气钢瓶必须经过检验并处于有效期内,正确安装燃气灶具,定期检查煤气灶是否漏气,定期检查、更换降压阀燃气管等,不使用时要关闭液化气钢瓶的阀门。
3、使用液化气、明火时要做到开窗通风,防止煤气中毒。
4、不准改装、拆改各种电器设备、电源线路、开关。使用电器不得超过相应负荷,因超负荷用电造成公用电器损坏要承担赔偿责任。
5、做到人走关灯,用完电器后拔掉电源插头,双休、节假日断闸。
6、夜间睡觉关好门窗,人走要锁好门窗,防止被盗案件发生。
7、宿舍及过道、食品加工间内外要定期打扫,煤气灶台各人保持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有序。
8、发现安全隐患果断处理,及时报告。
学校(盖章)
住宿教职工:
教职工宿舍安全责任书的详细内容并不是法律强行规定的,对于在宿舍居住的教职工来讲,不仅要遵守宿舍安全责任书,同时要遵守学校制定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宿舍安全责任书,有可能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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