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属于行政法。我国的法律体系中,一共有七大法律部门,它们分别是:《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社会法;经济法;刑法;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分总则、建筑许可、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律责任、附则8章85条。
一、建筑法是法律还是法规?
严格按照法律定义来说,建筑法属于行政法,不属于经济法。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调整经济关系,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协调关系,这些经济关系的调整是为了对国家经济活动的宏观调控和加强经营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一章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建筑法一共有八章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筑许可,第三章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第四章建筑工程监理,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第六章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这八章内容紧紧围绕的都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关系的规定,所以建筑法属于行政法。
建筑法主要是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其行政管理色彩较浓。当然,建筑法中有对建筑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规定,也对社会经济秩序有一定的规制维护,涉及一些刑事条款,规定了诉讼上的一些环节。但其主要立法目的在于行政管理,因此,《建筑法》应当属于行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