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对于普通的老百姓来说他们去银行的话,要不就是存款,要不就是取款,但是银行实际上它的功能并不在于此,还有许多票据的权利兑换。都是在银行里进行的,比如说支票的承兑。除此之外,我国还存在着汇票,本票,很多人想了解一下。汇票本票支票的区别在我国是怎样的?
本票(Promissory Note)是一项书面的无条件的支付承诺,由一个人作成,并交给另一人,经制票人签名承诺,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支付一定数目的金钱给一个特定的人或其指定人或来人。
我国《票据法》对本票的定义,指的是银行本票,指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Bill of Exchange/Postal Order/Draft/Money Order)是由出票人签发的,要求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一定期限内,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款项的票据。
相同点
(1)具有同一性质。
(2)具有相同的票据功能。
主要区别
(1)本票是自付(约定本人付款)证券;汇票是委付(委托他人付款)证券;支票是委付证券,但受托人只限于银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机构。
(2)中国的票据在使用区域上有区别。本票只用于同一票据交换地区;支票可用于同城或票据交换地区;汇票在同城和异地都可以使用。
(3)付款期限不同。本票付款期为2个月,逾期兑付银行不予受理;中国汇票必须承兑,因此承兑到期,持票人方能兑付。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付款人账户不足支付时、其开户银行应将商业承兑汇票退给收款人或被背书人,由其自行处理。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付款,但承兑到期日已过,持票人没有要求兑付的如何处理,《银行结算办法》没有规定,各商业银行都自行作了一些补充规定。如中国工商银行规定超过承兑期日1个月持票人没有要求兑付的,承兑失效。支票付款期为10天。
与汇票支票相同,本票本意是代表典型之信用证券,其最重要的作用在于它在现代商业中承担的信用担保功能。而中国《票据法》中对于本票的规定与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有所不同。其特殊之处在于:
(1)中国《票据法》第73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的本票,是指银行本票。并且在票据法未修订前,签发本票的出票人必须是经过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办理银行本票业务的银行机构。尽管2004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新修订的票据法对此进行了调整,取消了本票业务的准入制,但是本票的出票人仍限定为银行。可见,中国没有商业本票,一般的企业单位不能签发本票。
(2)中国《票据法》第73条规定: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并承诺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的票据;第78条又规定:本票的出票人在持票人提示见票时,必须承担付款的责任;第79条规定:本票自出票之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个月。第80条又规定: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见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前手的追索权。因此,中国的本票均为见票即付的本票,不承认远期本票的效力,但与支票相比,法律对本票提示期间所作的限制比支票要小得多。
(3)中国《票据法》第76条规定:本票必须记载收款人名称,否则本票无效。据此规定,中国不存在无记名本票和指示本票,只有记名本票。
(4)《支付结算办法》第98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由此可知,中国票据只能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使用。
(5)中国《票据法》第74条还规定:本票的出票人必须具有支付本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并保证支付。从规定的“必须、保证”等字眼中,可以看出立法者的意图,不保护没有合法交易关系而签发本票的效力。可见,中国在立法条文中体现出“票据使用过程的安全”的立法精神。
二、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大额现金支票怎么取钱?
现金支票直接到指定银行柜台领取就行了,但要谨防丢失,一般的现金支票任何人拿到都可以去到钱的。
在收款人写你们公司的名字,填写好金额,日期。正反面都盖上你们公司在银行预留的印鉴(财务章、人名章)就可以了。
取备用金最高限额1万(在支票用途上写备用金)。
取差旅费要写清几人、去哪、身份证号(在支票用途上写差旅费)
取工资要出具工资表并加盖财务章或公章(在支票用途上写工资)。
如要取5万以上,需电话提前一天预约,并写大额提现申请加盖公章。(每个行的限额不同)
首先,小编可以明确的告诉大家,这三者是有本质上的区别的汇票,他是属于委托他人支付的票据。本票,他是由自己支付的一种票据。其次就是三者的支付的领域是不同的汇票可以在不同的区域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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