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汇给收敦人的结算方式。汇兑便于汇款人向异地的收款人主动付款。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汇兑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电汇的汇款速度比信汇快,汇款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使用其中之一。汇兑结算的基本规定如下:
(1)表明“信汇”或“电汇”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即汇款人对于汇款不得有任何限制付款的条件;
(3)确定的金额;
(4)收款人名称:
(5)汇款人名称;
(6)汇入地点、汇入行名称,
(7)汇出地点、汇出行名称,
(9)汇款人签章(或签名)。
欠缺上述记载事项之一的,银行不予受理。
汇兑凭证所记载的汇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如果其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的,必须记载其帐号:没有记载的,银行不予受理。
如果款项是汇给个人的,即汇兑凭证上记载收款人为个人,收款人需要到汇入银行领取汇款的,汇款人应在汇兑凭证上注明“留行待取”字样,对于留行待取的汇款,需要指定该单位的某个收款人领取的,还应注明收款人的单位名称;信汇凭证上指明凭收款人的签章领取的,应在信汇凭证上预留收款人签章。
汇款人如果限定所汇款项不得进行转汇时,应在汇兑凭证的备注栏内写上“不得转汇”的字样。
汇款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在汇入行支取现金的;应在信汇或电汇凭证的“汇款金额‘大写栏内,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汇款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