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0条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管,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运用现代化手段分析、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
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检查是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的两种手段和方式。所谓非现场监管是指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的各种统计数据、报表和报告运用现代化手段进行分析,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非现场检查监管者应具有在单一和并表的基础上收集、检查、分析审慎报告的手段。非现场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审查和分析各种报告和统计报表。这类资料应包括基本的财务报表和辅助资料,详细说明银行的各种风险和财务状况,监管当局应有能力从其附属的非银行机构中收集信息。银行监管者应充分利用公开发布的信息分析资料。
银行业监管机构可使用这类报表检查审慎监管要求的遵守情况,如资本充足率。非现场检查常常反映出潜在问题,特别是现场检查间隔时期发生的问题,从而提前发现问题并在问题恶化之前迅速要求银行拿出解决办法。不管是定期进行还是在问题发生时进行,这类报表将用来了解个别机构或整个银行体系的总体发展趋势,并作为与银行管理部门进行讨论的基础,报表还应作为计划检查工作的重要依据,从而使短时间的现场检查发挥最大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