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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在交易的过程中进行结算的方式也越来越多。在平时的生活中,买卖双方会采用托收承付这种结算方式,这种方式能够很好的保障双方的权益,因此有的时候会在托收承付之后后悔,那么托收承付可以撤回吗?我们来了解下相关信息。
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货款,购货单位根据合同对单或对证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托收承付亦称异地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千元。这一规定对原托收承付的金额起点1万元作了改变。结算款项划回可用邮寄或电报两种方式。
在使用托收承付这种形式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撤回的,因为一般都会经过验收后才会付款,而中间是通过银行支付,因此只要满足条件就必须无条件支付。
承付是指购货单位(即付款单位)在承付期限内,向银行承认付款的行为。承付方式有两种,即验单承付和验货承付。验单承付是指付款方接到其开户银行转来的承付通知和相关凭证,并与合同核对相符后,就必须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验单承付的承付期为3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遇假日顺延。
验货承付是指付款单位除了验单外,还要等商品全部运达并验收入库后才承付货款的结算方式。验货承付的承付期为10天,从承运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遇假日顺延。
付款方若在验单或验货时发现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价格等与合同规定不符,可在承付期内提出全部或部分拒付的意见。拒付款项填写“拒绝承付理由书”送交其开户银行审查并办理拒付手续。应注意,拒付货款的商品是对方所有,必须妥善为其保管。付款人在承付期内未向开户银行提出异议,银行作默义承付处理,在承付期满的次日上午将款项主动从付款方账户划转到收款方账户。
付款方在承付期满后,如果其银行账内没有足够的资金承付货款,其不足部分作延期付款处理。延期付款部分要按一定比例支付给收款方赔偿金。待付款方账内有款支付时,由付款方开户银行将欠款及赔偿金一并划转给收款人。
在交易中买卖双方会对采用托收承付可以撤回吗在各个问题十分关心,其实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进行撤回的,因为支付之前必须进行验收,验收符合相应的条件是无条件支付,当然也可以提前向银行申请拒付,如果在支付后后悔可以按照民法规定向法院起诉,请求运用法律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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