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在这四种可以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中,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公司债券是通行的规则,而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行主体,则是要求规模较大,有可靠的信誉,支持其正常的发展。
(一)发行主体
2.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3000万人民币;
3.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6000万人民币。
(二)资金用途:
1.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更新;
2.生产经营;
3.偿还债务,改善资本结构;
4.支持并购和资产重组等;
5.股票回购。
(三)发行条件
1.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3.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债券信用级别良好;
4.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额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