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托关系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信托关系,是指因信托合同成立,在当事人、受益人之间形成的以信托财产为基础的权利义务关系,信托关系实际上是信托法律关系。它由三个要素构成:
(1)主体,指信托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的承担者,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
(2)客体,指信托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即借以产生信托关系的资财;
(3)内容,即信托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具体的权利义务由信托法规定。
信托关系的构成要素为:信托行为、信托目的、信托主体(信托当事人)、信托客体、信托报酬、信托结束。
1、信托行为是指以信托为目的的法律行为。或者说是合法地设定信托的行为。
3、信托主体(信托当事人)是指完成信托行为的行为主体,即委托人、受托人以及受益人。
1)委托人:是为了一定的目的将其财产以信托的方式,委托给受托人经营的人。委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受托人:是接受信托财产,按约定的信托合同,对信托财产进行经营的人。受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
3)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委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也可以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受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但不得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5、信托报酬是指受托人承办信托业务所取得的报酬,通常是按信托财产或信托收益的一定比率计算的。
二、信托中包含哪几种关系
1、 信托是一种法律关系,在这种关系下,受托方拥有或管理委托方的一定资产,使这些资产为委托方带来利益,或在委托方去世后为其他受益人带来利益。
2、 在信托中包含着两层关系。一是委托方和受托方的关系,这种关系在财产转移完成后立即终止(在不可撤销信托中);另一层关系是受托方和受益人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直到受托财产根据托管书的规定被分配完才终止。
这种模式隐含着一个概念,那就是在信托全过程中,受托方拥有托管资产的合法所有权。因此,委托方一旦与人建立了信托关系并授予其资产,他就失去了这些资产的所有权而只有受益权。信托也是处置遗产的简单而有效方法。
3、 信托或私人基金中还有一个组成部分,即保护人。保护人通常是由委托方选出、用以监督自己的指示是否被正确执行以及财产是否被正确管理和分配的第三人。在保护人众多的权限中的一项是保护人有权解除受托人,因此,在设立信托或私人基金时,保护人就是委托方拥有的另一层保障。
从传统意义上来说,信托指的就就是除了银行以外的唯一一个具有进行合法放贷的一种金融机构,因此,在选择信托产品的时候一定要进行认真的考核。而信托关系主要指的是基于信托财产的,委托人,受托人以及受益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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