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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只要是涉及到金钱的地方,那么就会有水分,这个水分其实也就是对方设置的陷阱。一旦落入陷阱之后,那么就有可能给当事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因此需要在办事的过程中格外注意这些陷阱。那一般购买车险时可能有什么陷阱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怎样购买车险
原则一:优先购买足额的第三者责任保险
所有的汽车保险险种第三者最为重要。毕竟,汽车毁了可以不开车,但是,他人的赔偿是免除不了的,购买汽车保险时应该将保持赔偿他人损失的能力放在第一位。否则,唯一可做的就是在事故出现后,先把房子卖掉,或者离婚保全财产,你愿意吗?上述钻空子的前提是对方没有对你的资产申请财产保全。所以,为了避免类似麻烦,还是把第三者险保足额。
原则二:三者险的保险金额要参考所在地的赔偿标准
全国各个地方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据汽车保险赔偿的最高标准计算,如果死亡1人,深圳地区最高赔偿可达到150万元,北京地区最高可能也要80万元。举例来说:如果2008年交通事故付全部责任,死亡一人,死者30岁,北京城市户口,赔偿计算如下,估计需要60万元。
上述三项加起来可能超过60万。如果是北京车主,建议看看自己的老保险单,如果是保险金额不足的,建议至少投保20 万以上,有条件的投保50万,不要去节省第三者责任保险的钱。有的保险公司在投保超过50万,还拒绝保险呢。从这个角度看,就应该知道第三者责任险的要害了吧。
原则三:买足车上人员险后,再购买车损险
开车的人是你,建议如果没有其他意外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车主,给自己上个10万的司机险,作为医疗费用,算是对家人负责吧。乘客险如果乘客乘坐几率多,可以投保金额多些,5-10万/座,算是对家人和乘客负责。如果乘客乘坐几率少,每座保1万就比较经济。
原则四:购买车损险后再买其它险种
交通事故往往伴随汽车损坏,这里不用多说了。
原则五:购买三者险、司机乘客座位责任险、车损险的免赔险
多花一点钱,就让保险公司赔偿的时候不扣这扣那。
原则六:其它险种(盗抢险、玻璃、自燃、划痕险)结合自己的需求购买
比如盗抢险、玻璃、自燃、划痕险等等其它险种,在汽车风险中,相对于上述1-5的风险,不会对家庭幸福和财务导致严重的影响。因此,建议根据需求来购买。
二、购买车险时可能有什么陷阱
陷阱一:强行搭售险种在目前的车险种类中,只有属于交管部门强制性要求的“第三者责任险”是每位车主必须要买的。此外,车损险和防盗险等险种都是可供选择的险种,并非必须购买。但是,一些保险公司常将几种车险捆绑在一起销售,保户不能自由选择。比如,如果消费者想买防盗险,就必须先购买车损险。而在很多汽车交易市场则把责任险、防盗险和车损险捆绑起来作为基本险来销售。
陷阱二:误导车主入保因为乘客险、玻璃破碎险、车辆损失险事关车主切身利益,所以大多数消费者比较愿意购买。而新车的自燃险、私家车的货物险、营运停驶损失险则可以不买。但有的车险代理人为了争揽业务,要么不给车主解释清楚,要么误导车主入保,使一些没有经验的车主糊里糊涂买了不该买或可以不买的保险。
陷阱三:诱导超额投保一些保险业务人员对各种保险进行捆绑销售,从而谋取利益,比如,很多保险公司是把责任险、防盗险和车损险捆绑起来作为基本险来销售。
陷阱四:保单葬送代理人员之手一些保险代理人在拿到保单后,并不直接交给保险公司,而是“伺机而动”。如果车主不出险,保费就自己扣下了。如果车主出了险,轻微险自己掏钱赔付了事;大险则想方设法骗公司,甚至一走了之。
陷阱五:定损维修以次充好即使定损点为4S店,车主也不能掉以轻心。如果定损4S店主修的不是出险车辆的品牌,当然也不会储备这辆出险车辆的零配件。最常见的情况是出去采购一些非原厂生产的价格便宜、质量没保证的配件给车主的车辆装上。所以,车主应该尽量在本品牌的4S店里购买保险,出险后就在该4S店维修,这样至少可以保障配件为正厂原件。
陷阱六:保险人员“身兼多职” 有的保险人员身兼多职,既负责拉来客户,同时又是定损员,更是修理厂的合伙人,和修理厂捆绑为一体。有些表面上是保险公司的车险定损员,暗地里却是汽车修理厂的老板,自己定损自己修。车主若不幸通过这类人员上了车险,表面上看服务很好,而实际上利益受损还被蒙在鼓里。
可以时候除了交强险之外的其他车险都是属于商业保险的,对于商业保险,机动车所有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购买、具体购买哪一种、按照什么标准进行购买。不过要提醒的是购买车险的时候其中的一些陷阱还是要注意,以免给自己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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