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险骗保的后果是什么?
车险骗保的后果为受到拘留等的行政处罚、甚至可能会被判处刑罚。
1、会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保险法》
第一百七十四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评估人、证明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保险诈骗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2、会被量刑的情形
《刑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保险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二、保险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第四十八条 保险诈骗案(《刑法》第198条)
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对于已经给车辆购买了保险的个人,不得为了想要获得保险赔偿,就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在收到投保人的赔偿请求之后、支付赔偿额之前,可以先结合相关材料判断投保人是否有骗保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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