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决诉讼标的金额是尚未终结的诉讼,即诉讼过程尚未结束,还在进行过程中仍然正在接受判决的标的金额。未决诉讼不包括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未决诉讼和未决仲裁是指企业涉及尚未判决的诉讼案件、原告提出有赔偿要求的待决事项。这是因为,如果企业胜诉,将不负有任何责任;但若企业败诉,则负有支付原告提出的赔偿要求的责任。即一旦有待决的对方提出的索赔事项时,企业即应视为一项或有负债。
未决诉讼,是单位作为原告或者被告的未作最后判决的民事诉讼。法院未作最后判决之前,单位在民事诉讼中的责任尚未确定,存在着以单位财产承担责任的可能。财务会计报告是一个单位依法向国家有关部门提供或者向社会公开披露的反映该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应当全面、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情况。未决诉讼,使单位在民事诉讼中的责任尚未确定,存在着或有收益或者或有损失,这些都涉及到单位的资产问题。
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要求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将单位提供的担保、未决诉讼等或有事项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以使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充分反映单位真实的财务状况。至于如何将或有事项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会计法未作具体规定,而是要求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说明,这就要求财政部制定具体的规定。一般来讲,应当说明以下内容:
第一,或有事项的性质;
第二,影响或有事项未来结果的不确定因素;
第三,或有损失、或有收益的金额。
对于未决诉讼标的金额的处理一般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处理的,特别是在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后,还需要对未决诉讼标的金额进行冻结处理,并且是不可以随意的对未决诉讼标的进行使用或者转移的,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