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只要经过专业鉴定的结果就都可以称之为鉴定结论呢?如果从法律角度来分析的话,这个鉴定结论究竟是什么意思?而具体又有哪些分类?请跟随律图小编一起在下文中了解一下鉴定结论的相关知识吧。
一、鉴定结论是什么意思
鉴定结论,是指鉴定人利用自己掌握的科学技术方法、技能对案件专门问题所作的书面评定。鉴定结论由四个基本要素构成:鉴定对象;鉴定人;鉴定方法;鉴定结论。
1、鉴定对象
是指鉴定活动的客体,即诉讼程序启动之后司法机关所提取的各种物证;诉讼当事人在诉讼程序启动之后,向法庭提供的物证;行为人的法定能力。
2、鉴定人
鉴定人是指鉴定活动的主体,即运用一定的科学方法、科学技能对鉴定对象的客观物质属性或者对被鉴定人的法定能力进行鉴定的人员。
鉴定人应当同时具备专家资格及鉴定人资格。专家资格也可以称之为鉴定人的资历,如鉴定人应当具备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应接受过专业学科教育和技术培训,能够熟练运用专业科学技术并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鉴定人资格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条例的规定,通过法定的审批手续、注册手续而取得进行鉴定的法定资格。
3、鉴定方法
鉴定方法是指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所运用的科学方法、科学技能所依照的技术标准或所能凭借的仪器、技术手段,在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内对物证进行检测、检验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判断鉴定对象的饿客观状况和物质属性。
4、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是指鉴定人运用自己掌握的专业知识对鉴定对象进行鉴定之后,所作出的分析、评定意见。鉴定结论必须是书面形式。
二、鉴定结论的分类有哪些
按作出鉴定结论所依据的学科理论可分为:
1、法医学鉴定结论
2、物证技术学鉴定结论
3、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结论
4、会计学鉴定结论
5、工程技术学鉴定
6、考古学鉴定结论
7、生物学鉴定结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以上就是对鉴定结论相关知识的介绍,实践中能够进行鉴定的人,往往是专业人士,必须要满足法律规定的鉴定人条件才行。而在选择鉴定机构的时候,当事人也要慎重考虑。如果对鉴定结论不服,那么可以申请进行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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