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证是指文字端的书面材料,用于证明相关事件的真实的情况。文字材料中记录的是事件的发生经过,作者的思想认识,或者是动作行为,还包括各种符号和图案,详细来说,就是比如合同文本、各种信函、传真、图纸、文件等都是书证。可以证明相关事实的物品都可以算作书证。所提供的原件包括原本、正本和副本三类。
特定形式的书证是其中的一种,按相关我国法律的要求,书证必须具有一定的法定形式或者完成一定的法定手续才具有效力,其他的就没有此类要求。比如物证。
在我国,书证是所有证据链中很重要,也是很经常见的一类证据。需要注意的是,书证有两个特性,如果从形式上来讲,书证是书面形式,如果从内容上来看,书证记录的事件或思想的表现都与案情相关联,因此书证可以用作认定案件事实真相的依据。
书证可以分为三类,第一部分已经交待过了,我们要尽可能去收集原本。第二部分即正本,正本是完全对照原本重新抄写的,内容和原本也是完全一样的,其产生的效力也和原件相同。原本一般是保留在制作人手中,而正本则是发送给受件人。副本也是按照原本全文抄录的,内容和原本一样,但是效力有所不同。
还有一点要注意,不是所有的书面材料都叫做书证,有些书面材料不主要记录相关事件或相关人物的思想内容,仅仅是记录了物品的在什么地方存放,这样的书面文件叫做物证,不是书证。
总之,要牢记书证是用抽象的"内容"来起到证明作用 ,而物证是用具体的可摸到的具体材料来起到证明作用的,两者不能替代是有区别的。
延伸阅读:
书证与物证的区别是什么
书证与证人证言的区别是怎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