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需要对方身份证吗
1、当事人在起诉时,必须符合起诉条件。
也就是说必须有明确的被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第一百二十条规定,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如果起诉方确实无法获得对方的“身份证号码”,可以向法院申请,由法院进行核实取证。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答案是需要,那么原告在无法提供被告的身份证时,这起诉讼案件是否就会被取消呢,不会的,人民法院会根据原告提供的被告人的身份信息,查到被告的户口所在地,如果原告的案发事实属实的话,那么人民法院就会审理此案,那么到时候人们法院就会要求被告主动提供身份证以及关于被告本身的别人无法知道的信息,以上是详细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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