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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有些情节比较严重的犯罪案件,不仅会存在着民事的纠纷而且也有可能存在刑事的责任,所以被告人可能不仅要赔偿当事人的金钱损失而且很有可能判刑。那么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有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怎么写的内容?将成为我们所关注的,接下来就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就是民事官司,是指当事人之间因民事权益矛盾或者经济利益冲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经人民法院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审理的特殊案件的活动,以及这些诉讼活动中所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总和。通俗地讲就是你的人身和经济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当事人通过打民事官司,达到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目的。
二、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范本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项]
法定代理人:[姓名、性别等身份事项及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关系]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址等;系律师的,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或写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项]
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证人姓名和住址,其他证据名称、来源:
此致
X X X X人民法院
X年XX月XX日
附:本状副本x x份。
1、依附性
以刑事案件的存在为前提,没有刑事案件的存在,就没有附带民事诉讼。不构成刑事案件的情况下,只能是民事权益之争,单独提民事诉讼就好,无所谓附带。
2、民事性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本质上仍然属于民事诉讼。在法律适用上,“除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刑事司法解释已有规定的以外,适用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 但是,“不收取诉讼费” 这是与单纯民事案件的区别之一。
3、物质性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显然非物质损失,如精神损失是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这就决定了附带民事诉讼的物质性。
1、有利于及时充分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参与刑事诉讼的机关和司法人员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或了如指掌或相当清楚,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附带予以解决,有着很好的实践基础,便于损失的及时解决,及时安抚被害人。
2、有利于贯彻宽严相济政策,正确量刑,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应当结合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情况认定其悔罪表现,并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这说明,物质损失的赔偿情况是一个法定的量刑情节。没有赔偿损失的,当然不考虑,赔偿损失的,量刑时就得体现出来。赔偿和不赔偿是不一样的。可见,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是被告人悔罪的一个体现,如果没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被告人就不能获得这样的量刑情节。
3、有利于案结事了,节约诉讼资源
被告人为了获得较轻的量刑情节,其赔偿的积极性除个别家庭经济困难的外,一般是很高的。这样一来,满足了被害人的物质损失的正当要求,安抚了被害人,矛盾得以化解,被告人又得到了较轻的量刑,就个案而言就不会出现缠诉的情况。同时,由同一司法机关同一组织解决,轻车熟路,得心应手,避免重复劳动,当事人也不必受多次讼累,无疑节约了司法资源。
通过范文,我们可以知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怎么写的内容,首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一定要交代清楚自己的身份信息,其次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信息,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信息,其次是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身份信息。交代清楚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人姓名和住址其他证据,注上是某某人民法院盖上印章,附上年月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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