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案件中,申请再审是当事人的权利,尤其是当发现新证据的时候,更是为二审程序提供了有效的条件,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新证据都会得到法院的认可,那么,民事诉讼二审新证据的认定和审查是怎样的?对此,律图小编准备了一些资料,请大家往下阅读。
一、民事诉讼二审中的新证据的认定
1、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2、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但《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对逾期证据予以放宽,不必然发生证据逾期的失权后果,其实质上是扩大了新证据的范围。逾期的证据是否符合新的证据的条件,需经过人民法院审查,得出结论。
《证据规则》虽然没有明确对逾期证据进行审查及有关程序上的要求,但审查的内容隐含在新的证据如何让判断的条文之中。二审程序中,逾期提供的证据理由能够成立的,则转化为二审新的证据。
二、民事诉讼二审中的新证据的审查
《证据规则》对于逾期举证采取了证据失权为原则的立场,只有在例外的情况下才不发生失权的后果。但在《民事诉讼法》修改的过程中,采取了“负担额外的证明责任”,即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确有正当理由的,该证据作为失权后果的例外,允许提出,但当事人就逾期举证的正当理由的存在负担证明责任。新的司法解释也贯彻这一思想,保障诉讼公平,规范诉讼秩序。
在二审中,对于新的证据的审查分主要是根据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主观过程程度,判定其是否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根据其过错程度,适用不同的责任和后果。具体审查如下:
1、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证据的。原则上发生证据失权后果,但该证据涉及基本事实的证明的,不导致失权后果,但要训诫、罚款。
2、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证据的。此类情形不发生证据失权后果,人民法院均应采纳但应当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3、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均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要求其赔偿相应损失的责任。对方当事人要求其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等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民事诉讼二审新证据的认定和审查是怎样的具体介绍,由此可知,法律规定的二审程序中,新的证据包括两种情形,两种情形是否符合成立的条件,在经过人民法院的审查后,才能得出结论。如果当事人逾期提供新的证据能成为正当的理由,法院将会依法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和诉讼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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