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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过庭审现场的人一般都会见到过这样的场景,审判长在开完庭后会说“本案择日宣判”,这时候相信很多人都想问择日宣判是哪天呢,法律对于择日宣判是不是作出了相关规定的,那么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民事诉讼庭审后几日内定期宣判的问题。
一、民事诉讼庭审后几日内定期宣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送判决书。”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对于当庭宣判的案件,因民事诉讼法已有明确规定,法院在实践操作中较为规范。但定期宣判的案件,遍查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没有对宣判时间作任何限制。实践中尤其是基层法院,往往在庭审笔录中以“本案将择日作出宣判”这样的模糊字眼一带而过,在庭审后的十多天乃至几十天才宣判。但是,通过民诉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我们可知,在民事诉讼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的第一审定期宣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宣判。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结时间的,由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关于宣告判决的注意事项
人民法院经过对案件的审理,查清了争议的事实,可以当庭宣判;由于某种特殊原因不能当庭宣判的(比如合议庭需要另行评议的,案件需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也可以另行指定日期公开宣判。
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人民法院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无论是公开审理的案件,还是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告判决都应当公开,允许群众旁听,允许记者报道。
2、人民法院宣告一审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审法院,即告知当事人如果不服本判决,可以于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当事人不清楚的,审判人员应当作出解释。人民法院在宣告第二审判决时,应当告知当事人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不准上诉,并说明判决在宣判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按照判决的内容履行法律义务。
3、宣告一审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因为一审判决在上诉期限届满前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只要有一方当事人上诉,就要进行二审,二审可能作出不准离婚的判决,因此,只有上诉期限届满当事人双方不上诉,离婚的判决才能生效,当事人也才可以另行结婚。
4、人民法院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民事诉讼庭审后几日内定期宣判”,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发现,对于定期宣判的时间问题,我国法律目前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但是根据民诉法的相关条款,定期宣判应不超过六个月为宜,而在司法实践中,定期宣判一般在15天左右作出判决的情形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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