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最高院申诉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第十条 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二)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刑事案件申请申诉的条件是什么?
第七条 对终审刑事裁判的申诉,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再审:
(一)有审判时未收集到的或者未被采信的证据,可能推翻原定罪量刑的;
(二)主要证据不充分或者不具有证明力的;
(三)原裁判的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
(四)据以定罪量刑的主要证据自相矛盾的;
(五)引用法律条文错误或者违反刑法第十二条的规定适用失效法律的;
(六)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
(七)量刑明显不当的;
(八)审判程序不合法,影响案件公正裁判的;
(九)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并导致枉法裁判的。
三、刑事案件申请申诉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请求、申诉事实与理由;
(2)原生效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后再审的,应当附有驳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3)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事实上,刑事案件的申诉是比较困难的,因为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就已经非常谨慎,人民法院也不可能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做出相应的判决结果,所以,绝大多数的情况下,二审的判决就已经是最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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