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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最高院申诉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一、刑事案件最高院申诉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

第十条 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二)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刑事案件申请申诉的条件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

第七条 对终审刑事裁判的申诉,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再审:

(一)有审判时未收集到的或者未被采信的证据,可能推翻原定罪量刑的;

(二)主要证据不充分或者不具有证明力的;

(三)原裁判的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

(四)据以定罪量刑的主要证据自相矛盾的;

(五)引用法律条文错误或者违反刑法第十二条的规定适用失效法律的;

(六)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

(七)量刑明显不当的;

(八)审判程序不合法,影响案件公正裁判的;

(九)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并导致枉法裁判的。

三、刑事案件申请申诉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请求、申诉事实与理由;

(2)原生效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后再审的,应当附有驳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3)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事实上,刑事案件的申诉是比较困难的,因为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就已经非常谨慎,人民法院也不可能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做出相应的判决结果,所以,绝大多数的情况下,二审的判决就已经是最终判决。

延伸阅读:

申诉和再审有什么区别?

申诉状与上诉状的区别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申诉的主体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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