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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移送管辖,移送管辖的条件有哪些

法院受理案件之前会先进行审查,确认该案件是否属于管辖范围,如果不属于的话就要进行移送管辖移送管辖我们一般人都较少知道以及了解什么是移送管辖移送管辖的条件有哪些很多人都不知道,所以今天律图网就来详细给大家解释一下什么是移送管辖移送管辖的条件有哪些。

一、什么是移送管辖

移 送管辖,是指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某一案件后,发现对该案无管辖权,为保证该案件的审理,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管辖的实 质是对案件进行移送,而不是对案件管辖权进行移送。它是对管辖发生错误所采用的一种纠正措施。移送管辖通常发生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但也不排除在上、下级 人民法院之间移送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二、移送管辖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

(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

在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同时,还必须正确理解本条所规定的“不得再自行移送”的含义,才能正确认识和适用移送管辖。所谓不得再自行移送,是指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所作出的移送案件裁定,对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具有约束力。即受移送案件的法院必须受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自行移送。如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认为该院依法确无管辖权时,应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三、移送管辖的例外

(1)无管辖权的法院已经对案件进行了实体审理,而当事人又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不必移送管辖,由受案法院继续审理。

(2)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在先立案的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

(3)根据管辖权恒定原则,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起诉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政区域变更的影响。

总的来说,移送管辖的条件是什么大家已经清楚了,大家在向法院进行立案申请的时候得注意了。必须具备三个主要条件案件才能进行移送管辖,而在此基础上移送管辖还有三个例外需要大家了解记住,如果对移送管辖还有其他的疑问话请询问律图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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