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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已审理并要求依法提供证据的案件,当事人因多反面客观原因有困难在举证期限内不能提供证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时间。那么什么是举证期限?延期举证申请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延期举证申请书模板又是什么样的?下面律图的小编为大家简单讲解一下。
一、什么是举证期限。
举证期限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履行提供证据责任的期间,在举证期限内,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如果当事人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有困难(如行动不便,地区偏远,交通不便等原因客观),可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延期举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六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申请人:xxx
地 址:xxx
法定代表人:xxx人民
事实与理由:贵院受理申请人 xxx案件,因xxx原因,申请人无法收集和调查相关证据材料,现依《民事诉讼法》64条,《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证据的若干规定》33条、36条之规定,特请求xxx人民法院准予延期举证。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法定代表人:xxx
x年x月x日
以上是小编对于延期举证申请和延期举证申请书模板的简单概括总结。申请人一定要在举证期限到期之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延期申请,以免举证期限已过自动变为自动放弃举证权。要依照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来认真写好延期举证申请书。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泰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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