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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诉讼级别管辖是什么?

管辖权的区分有严格的制度存在,涉及到涉外的民事案件的管辖权更是不容小觑。民事诉讼中关于涉外案件的管辖权法律作了详细的规定。涉外案件中,民事诉讼的管辖权有特殊的地域管辖也叫作牵连管辖、协议管辖以及应诉管辖和专属管辖四种不同的区分。涉外民事诉讼级别管辖的规定相对简单。那么就让律图小编为你分析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权问题。

一、涉外民事诉讼级别管辖是什么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是指我国人民法院对一定范围涉外民事案件的审判权限和各级各类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涉外民事案件的分工权限。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的原则。凡是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国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一般原则

1、涉外民事诉讼中有特别规定的要适用特别规定;

2、涉外民事诉讼中没有特别规定的则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管辖的一般规定;

3、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中对管辖权有特别规定的应当优先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

4、以上法律或条约中都没有规定的,可以参加国际惯例和世界多数国家普遍采用的做法来确定管辖权。

三、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

(一)牵连管辖。也就是特殊的地域管辖,是在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中,对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的被告起诉的,可以由与案件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二)协议管辖,即在涉外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中,当事人可以用书面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三)应诉管辖,即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的管辖不提出异议而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四)专属管辖,即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而发生的诉讼,由中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三、实行集中管辖涉外民商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案件:

(一)涉外合同纠纷案件。指在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投资、借贷、保险、票据、证券、融资租赁、担保、期货、信托、合资合作、企业经营等方面具有涉外因素的商事合同。

(二)涉外侵权纠纷案件。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因其在涉外商事活动中财产权利受到侵害而请求损害赔偿的案件。包括具有涉外因素的贸易欺诈、票据侵权、证券侵权、产品责任、侵犯股东权益、侵犯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权等方面的侵权损害赔偿案

(三)信用证纠纷。指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各方当事人在信用证开立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四)申请撤销、承认与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国际仲裁裁决”是指在域内或域外仲裁机构就涉外商事争议所作出的裁决。判断某一仲裁裁决是否属于“国际仲裁裁决”,应以该裁决所处理的争议是否具有涉外因素为标准,而不能以仲裁机构是否为域外仲裁机构为标准。

(五)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涉外商事案件的当事人仅就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申请法院予以确认。另一类是当事人在管辖权异议中,就仲裁条款的效力有异议,需要法院确认仲裁条款的效力。

(六)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的域外法院的民商事裁决案件。包括:

(1)申请承认外国或我国港澳地区法院的民商事裁决;

(2)申请承认与执行外国或我国港澳地区法院的民商事裁决;

(3)申请认可我国台湾地区的民商事裁决;

(4)申请认可和执行我国台湾地区法院的民商事裁决。

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权大部分同我们的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针对于专属管辖中出现的各种企业之间的合同问题专属于中国的人民法院管辖,而对于其他的合同纠纷、侵权纠纷、以及信用证的纠纷和对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仲裁时使用的条款的效力,我国的法律进行了专门的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级别管辖只存在于我国中级人民法院以上,基层人民法院不具备审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基础。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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