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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时效起算是什么意思

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民事案件在提出诉讼时应当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诉讼,同时民事诉讼的时效起算点当事人自己应当清楚。那么,关于民事诉讼时效起算是什么意思呢?跟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民事诉讼时效起算意味着在进行民事诉讼时就应担计算其的是失效时间。

一、对我国民事诉讼时效起算点的理解

诉讼时效,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是指权利人在法 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 利的法律制度。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就是指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的时间。

任何诉讼时效都有一个开始的地方。可以说,民事诉讼 时效起算点有如万丈高楼的地基。“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任何诉讼时效的案件纠纷,不弄清楚诉讼时效起算点,根本无 法展开工作。只有界定清楚诉讼时效的起算点,诉讼时效的 问题才能顺利解决。

在民事审判中如何认定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从我国法律 规定来看,关键在于如何理解“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 害时”。对此,可以分两个方面来剖析:第一,“知道或者应 当知道”。“知道”即指权利人了解权利被侵害事实,可以开 始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至于权利人在事实上能否 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则在所不问。这一规定从民法意思 自治的精神出发,完全有效地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应当 知道”则是一种法律上的推定,不论当事人事实上是否知道 权利受到侵害,只要从客观上存在知道的条件和可能性,即 使权利人由于主观过错,应当知道而没有知道其权利受到侵 害的,也应当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这一规定是前一规定 的补充,是为了防止权利人的权利滥用,借口不知道权利被 侵害而规避诉讼时效,而且这在审判实践中也更容易把握和 操作,从而与前一规定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第二,“权利被 侵害”。所谓“权利”,正如前面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所界定 的,专指请求权,而且主要是指债权请求权。物上请求权一 般认为是物权的效力,有物权必有物上请求权,二者密切联 系,须臾不可分,所以在民事审判中,物上请求权不适用诉 讼时效的规定。至于人身权方面,除了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的 请求权诸如身体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适用诉讼时效以外,一 般不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侵害”是指“用暴力或非法手 段损害”。这些“权利被侵害”主要是指债权包括合同之债、 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等没有得到完全及 时地履行,或者人身受到损害而没有得到赔偿。由于民事案 件形态各异,千差万别,很难一言概括详尽诉讼时效的起算 点。具体到各案,它的诉讼时效起算点也就不同。

二、我国诉讼时效起算点认定的实际操作

关于诉讼时效起算点的认定,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在民事审判实践中,通常有以下几种诉讼时效起算点:

1、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以期限届满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2、没有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以债权人主张权利时作为起算点;债权人给予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则以该期限届满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3、没有明确法定期限的债权请求权。它同前类型有共通之处,但原因明显不同。这一般是指发生于某些无效民事行 为的债权请求权。无效民事行为是指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 效要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根据《民 法通则》第61 条之规定,因无效民事行为取得财产的,应返 还给对方,有过错方应赔偿对方由此遭受的损失。实务中,有 关无效民事行为的诉讼请求主要为两类;一是返还财产;二 是赔偿损失。由此,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的请求皆适用诉讼 时效,其起算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务中众说纷纭,但通 说认为应该以该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 起算点。

4、附条件的债权请求权,以该条件成就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5、附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以该期限到达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6、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例如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保守秘密,以义务人一方违反不作为义务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7、由于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以受害人知道或 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损 害事实发生时,受害人知道的,以损害事实发生之日作为诉 讼时效的起算点。损害事实发生后一段时间当事人才知道 的,以他知道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在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审判中,侵害当时就可以发现受伤的,以侵害之日作为 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侵害当时没有发现的,事后经过检查确 诊并证明是由该侵害所引起的,以伤势确诊之日作为诉讼时 效的起算点。

8、其他法律对诉讼时效起算点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 定。关于诉讼时效的起算点问题,不同法律有其特殊规定。比 如,我国《海商法》第258 条规定:“海上旅客运输向承运人 要求赔偿的2 年诉讼时效期间,分别依下列规定计算:有关 旅客人身伤害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应当离船之日起算; 有关旅客死亡的请求权,发生在运输期间的,自旅客应当离 船之日起算;因运输期间的伤害而导致旅客离船后死亡的, 自旅客死亡之日起算,但是此期限自离船之日起不得超过3 年;有关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 离船之日起算。”《国家赔偿法》第32 条规定:“赔偿请求人 请求国家赔偿的2 年诉讼时效期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 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算。”《民用航 空法》第135 条规定:“航空运输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 民用航空器到达目的地点、应当到达目的地点或者运输终止 之日起计算。”等等。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时效起算应当理解为诉讼时的时间计算,同时在民事诉讼期间应当进行时效起算点的实际操作,按照约定履行债权请求权与未履行的操作方法有所不同,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不同的计算方式。更多相关内容还请关注律图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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