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存在着第三人之诉。第三人提出撤销之诉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因为不能归责于自己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知道原诉会损害自己的利益且能参加诉讼而未参加的第三人,不得提出撤销之诉。二是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实践中,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的撤销事由主要有以下几类:
(1)当事人恶意串通进行诉讼,损害其利益;
(2)第三人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所处分的财产拥有物上请求权;
(3)原诉遗漏了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损害了其利益。三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该诉讼。该6个月期限的规定与申请再审的期限规定是一致的。另外,如果第三人是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原裁判损害自己利益的,既可以依法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也可以以案外人身份提起执行异议。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管辖法院作为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这样规定,一是考虑到作出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比较了解案情,有利于案件的审理;同时可以充分发挥原审法院的自身纠错功能;二是避免出现下级法院撤销或者变更上级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情况。
法院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案件时,先对第三人提出的撤销理由进行审理,撤销理由成立的,法院应当撤销或者变更原审裁判和调解对第三人不利的部分,并同时对第三人与原审当事人之间、原审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重新作出裁判,即“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撤销理由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第三人提起的撤销之诉是依据新事实提起的新诉,对新诉的裁判,当事人和原诉的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
因此,如果第三人撤销之诉,是在一个行政诉讼的案件中,也是有可能存在的,因为行政诉讼的案件中有一方当事人,他是属于自然人,那么自然人针对自己的诉讼请求发起的诉讼,就是有可能会涉及到第三人的相关权益的,如果第三人觉得自己的相关权益,因为这一次行政诉讼受到了影响,那么他也可以采取第三人撤销之诉。
延伸阅读: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是什...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问题,我院的...
刑事诉讼法解释
刑事诉讼司法解释是专门针对刑事诉讼在司法...
哪些情况下民事诉讼法院人员要回...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
行政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第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
侵犯著作人身权有诉讼时效吗
著作权侵权纠纷有诉讼时效限制,著作权侵权...
新刑事诉讼法拘传解释是什么?
拘传,是指侦查机关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