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举证要多少天?
通常是六个月。为避免对法律关系造成长期的不稳定,维持裁判的公信力,法律对第三人提起撤销诉讼做了必要的限制。
《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三款规定,案外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生效裁判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这里的“六个月”应理解为除斥期间。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必要性
当前,诉讼实践中存在大量虚假诉讼,当事人恶意串通骗取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损害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纵观民事诉讼的全过程,在诉讼进行中有第三人的制度,在执行中有第三人执行异议的制度,但对于裁判生效后至执行前这一阶段缺少对第三人的救济机制。另外,在我国再审程序启动十分困难,其正当性也备受争议,第三人很难通过再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虚假诉讼的频频发生和当前制度的救济无力使得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设置成为必然。
因此要想发起第三人撤销之诉,首先这个时间必须是在当事人知道裁决结果影响到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六个月之内,这是因为第三人撤销之诉,它是属于一种特殊的诉讼所以他也是必须要在六个月之内就发起的,而在这六个月之内,当事人就可以准备好举证。
延伸阅读:
第三人动产质押合同怎么写?
第三人动产质押合同:贷款人(质权人):通...
上诉状中原审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
上诉状中原审第三人是否有独立请求权就要看...
保险公司对第三人赔偿后,可以向...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
可以由第三人代为清偿其债务吗
债务的清偿可以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进行,这...
第三人代为清偿代位权是什么
每个人几乎都会有债权债务关系,你不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