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担保:
法院接受的申请人个人提供担保的财产标的种类较为严苛,一般只能为现金、银行存款或者不动产,在申请人无法提供合乎法院要求的与诉讼标的物等值或价值相当的动产或不动产担保物的情况下,法院往往拒绝启动财产保全程序,对当事人资金或财产要求较高。
财产保全一般周期较长,如案件复杂、审理时间长的话,可能长达两三年,在此期间,提供担保的财产不得使用,资金不得动用、房产不得交易等等,当事人可能流动资金不足或丧失好的交易机会。
(2)银行担保:
银行担保信用高,法院认可度高,但银行出具保函的门槛很高,
一般也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等值担保,同时银行保函费用较高,一般为5‰每季度,对于当事人来说负担较重。
(3)其他公司担保:
其他公司担保方式一方面要求当事人有较好的人脉圈子,一方面法院相关要求较为严格,如法院要求不得是关联公司,同时要求提供担保的公司提供近3年的财务报表以核查财务状况,还要求提供担保公司必须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同意提供担保等等。
担保公司提供的诉讼保全担保一般只能被认可该担保公司的法院接受,不具有全国范围内的普遍接受性,法院接受哪些担保公司提供的保全担保并没有明确、具体的标准。同时,担保公司的资质状况良莠不齐,倒闭、跑路情况时有发生,担保公司的收费也不低。
二、什么时候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第一,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是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这里的情况紧急通常表现为相关财产可能被转移、转让、隐匿等,从而影响到债权的实现;
第二,诉前保全是在起诉前提起的保全,并且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请;
第三,对诉前保全有管辖权的法院有三个方向的选择,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对此债权人需要注意;
第五,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大家一定要注意,这里用的是必须。
第六,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七,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保全财产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八,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第九,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诉前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可以是个人,以个人存款、房产等进行担保,或者是向银行申请担保,需要支付一定的保函费,还有请担保公司进行担保的,但是风险较大,因为担保公司的资质可信度、经营情况都不确定,也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而且还需要是法院认可的担保公司,因此,要考虑清楚。
延伸阅读:
诉前财产保全需向法院提交哪些资料?
诉前财产保全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