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在逮捕了犯罪嫌疑人之后,侦查时间最长为两个月,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的可以延长,具体参考下列规定。
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一般侦查羁押期限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公安办案期限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多久呢?通过小编的介绍,可以知道,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需要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两个月不能终案的,可以延期一个月,特殊案件,可以经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二个月,其他阶段根据相关法律,均可以做相应的延期,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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