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没有规定从开庭到判决的具体的时限,但是,对整个审理过程规定了明确的时限。
1、开庭后多久判决,法律没有规定。
2、如果是按简易程序审理,从立案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判决。
3、如果按普通程序审理,立案后六个月以内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十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审理第一审船舶碰撞、共同海损案件的期限为一年;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裁定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十日。 对罚款、拘留民事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审理期限为五日。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不受上述案件审理期限的限制。 审理涉港、澳、台的民事案件的期限,参照涉外审理民事案件的规定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一般的民事案件最长的判决期限为六个月,如果遇到特殊状况需要延长判决期限,可向本法院院长申请延长六个月,再需延长,则需要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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