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次开庭后多久宣判?
法院开庭之后知道结果的具体时间尚无定论但是,我国民诉法、刑诉法和行政诉讼法中对案件的审理期限都作出了规定。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2、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二、第一次开庭到第二次开庭要多久?
通常需要半个月左右的时间。
我国法律知规定了从立案到判决的时间,通常民事案件,一审如果按简易程序审理,从立案起三个月内判决。如果是按普通程序审理,立案起六个月内判决,因此为了能在规定的时限内结案,实践中,仲裁委一般会安排在半个月左右进行第二次开庭。
宣判时间取决于案件的性质,分为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与刑事案件。程序划分为简易程序、普通程序。虽有明文规定但各类案件中都有特殊情况发生,而针对这些特殊情况也有专门的解决方法。所以在想知道多久会知道结果的时候,应该先判断案件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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