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监督撤案法律条文包括什么?
检察院监督撤案法律条文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业务培训、加强和公安侦查机关的配合和联系、加大审查案件力度、强化对犯罪嫌疑人讯问制度和听取犯罪嫌疑人的律师及亲属意见的制度。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法律监督职能。雁江区检察院严格按照高检院的规定,把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纳入目标管理范畴,定期对立案监督情况进行检查总结,把不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落实到位,有效的保证了该项监督任务的完成。
(二)、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确保案件质量。该院多次召开业务培训会,针对不当立案而立案监督情况,不断总结经验,并组织与其他县、市、区院进行经验交流活动,使办案人员能严格把握罪与非罪界限,准确把握案件性质,保证监督案件的质量。
(四)、加强和公安侦查机关的配合和联系,及时发现和掌握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情况,特别是复杂疑难案件的立案侦查情况,提前介入重大疑难案件的侦查讨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把不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寓于公安机关立案之初,有效的杜绝不当立案而立案情况。
(五)、加大审查案件力度,注意从审查批捕中挖掘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线索,特别是从不捕案件中发现不当立案情况,及时发出纠正意见。通过对案件的审查,查微析疑,从案件中发现问题,准确把握案件性质,严格把握罪与非罪界限,对不构成犯罪案件及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六)、强化对犯罪嫌疑人讯问制度和听取犯罪嫌疑人的律师及亲属意见的制度,从中发现问题,准确把握案件性质,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当立案而立案情况,加大监督力度。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检察院监督撤案的法律条文包括二次侦查如果还是没有取得有效的证据,就要撤案,同时要加强检察院各级部门的配合,领导能力,业务等各方面素质的提高,条文的内容全面的解释了大家不懂的问题,包括与下级部门积极交流沟通,共同努力等等。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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