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庭是什么意思呢?合议庭它的组成人员有哪些呢?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
在正常的情况下,对案件进行审理就需要合议庭来进行审理。也就是说,不是由法官一个人独自判,而是由众多人组成一个合议庭来对案件进行审理。 这些人是哪里来的呢?还是说全部都是法院内部的人呢?
我国有关法律系有这方面的规定:
1.我们在审判第一审案件的时候,基层的人民法院应当是要有三个审判员,或者是一个审判员,加上两个人民陪审员,三个人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对案件的审理。不过,在有些情况下,基层人民法院还可以简单一点,直接由审判员一个人来审判案件。在我国高级人民法院或者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一案件的时候,需要有三个到七个人。由他们组成合议庭进行对案件的审判。
2.在此过程中,人民陪审员和审判员一样有着相同的权利。不管是基层人民法院还是高级人民法院,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都是单数,这样才有利于案件的判处。那么合议庭在审判案件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了分歧,意见不同的话,应当怎么办呢?
3.我们一般遵循这样的原则:少数服从多数。我们应当按照大多数人的意见来做出决定。但是也要把那些少数人的意愿写在笔录中。最后这些笔录还要由这些少数人签上自己的名字。
4.组成合议庭,它的意义也就是贯彻民主原则。如果我们在案件的学习过程中,只听取一个人的意见,或者是几个人的意见,那么这就极有可能形成错案。但由很多个人一起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共同的审理,才会对案件进行更加充分的讨论。对案件的审理才会更加的合情合理。
5.可是有的时候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的手中。合议庭也考虑到了这个因素,所以将少数人的意见记录在笔录袋中,充分的尊重了少数人的意见,如果在二审时或者是再审时需要用的这些意见,我们再把它提取出来。
总的来说,合议庭就是在不同的人对案件进行讨论的时候,按照少数人服从多数人的原则对案件的结果进行商议,但是合议庭充分的尊重了少数人的意见,将少数人的意见记录在笔录中。等到案件审理结束之后,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在笔录上签字。在一般的情况下,合议庭他的人数都是三个,其中包含了一个审判员和两个人民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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