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案件的办理过程中,会经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三个司法机构进行办理。司法机构办理案件有一个法律依据和准则,不能违法办案。那么,检察院违法办案怎么办?律图小编将就这个问题为您作出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检察院违法办案怎么办?
如果遇到检察院违法办案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向上级检察院投诉,直至最高检。
也可向地方人大投诉要求监督检察院依法办案。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对违法办案、渎职失职若干行为的纪律处分办法》的通知
(一)违反案件管辖规定,越权办案的,按照《检察官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二)对证人采取强制措施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按照《检察官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三)立案前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按照《检察官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四)办案中体罚、虐待犯罪嫌疑人,以及刑讯逼供的,一律先停止办案人员执行职务,再按照《检察官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从重处理。
(五)因办案人员玩忽职守、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致人死亡的,对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检察官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严重失职、渎职的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检察长、检察长,依照法定程序,给予撤职处分。
(六)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在侦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阶段超期羁押,经上级检察院或监所检察部门提出纠正意见后,在一个月内不纠正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警告或记过处分;在超期羁押期间造成被羁押人伤残、死亡等严重后果的,给予有关责任人降级、撤职处分。
(七)检察人员因枪支滋事造成他人伤残、死亡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严重渎职、失职的主管副检察长、检察长,依照法定程序,给予撤职处分。
(八)违反《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案件扣押物品管理规定》,侵占、挪用(使用)、私分、调换、外借扣押物品或将扣押款私存吃息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记过以上处分;由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检察长、检察长决策或知情不予制止的,给予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检察长、检察长记大过以上处分。
(九)利用检察职权乱收费、乱罚款、拉赞助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记过以上处分;由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检察长、检察长决策或知情不予制止的,给予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检察长、检察长记大过以上处分。
附件:《检察官纪律处分暂行规定》有关条款
第十四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给予降级、撤职或开除处分。
第十六条 非法提讯被告人或传讯他人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给予降级、撤职或开除处分。
第十七条 刑讯逼供,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给予降级、撤职或开除处分。
第十九条 违反规定,插手经济纠纷,给予直接责任人及其主管人员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
第二十三条 因玩忽职守致使案犯脱逃或自杀的,给予降级、撤职或开除处分;情节较轻的,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
检察院违法办案怎么办,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可以搜集证据,向上一级的检察院投诉,在现实生活中,也可以借助网络媒体等其他方式进行曝光。检察院相关人员如果违法办案,根据相关的规定,需要受到降职等处分,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应给予撤职处分。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咸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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