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如果公民的身边有发生刑事案件的话,其实可以向当地派出所进行报案。此时派出所会结合实际的情况来考虑是否对案件进行立案,此时无论是立案还是不立案,这都是要严格按照规定操作的。那在派出所立案后可以撤案吗?这是很多人搞不清楚的地方,接下来,小编就来为你做详细介绍。
1、不能随意撤案。
2、如果查明犯罪事实且达到刑法的处罚标准,则不能撤案。
3、如果查明没有犯罪事实,则可以撤案。
4、如果有犯罪事实,但是未达到刑法的处罚标准,则可以撤案。
派出所对刑事案件进行立案后,会开展侦查工作,经过侦查后发现没有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轻微等情形的,可以进行撤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八十三条: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中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立案后的刑事案件撤案必须附合法定条件才可以。如没有犯罪事实的或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因此对于进入司法公诉程序的刑事案件,不能由受害人或控告人提请撤诉。
对于民事责任部分,双方通过调解达成谅解的,可以作为量刑的酌定从轻情节。
如果不是犯罪的,会撤销案件。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报经上级领导审查批准,然后写出撤销案件报告。检察机关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对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可以决定撤销案件。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公安机关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写出“撤销案件通知书”,报送检察机关。
但此时并不是可以随意的撤案,通常是在符合《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中的规定时,那么才允许撤案。而有些时候即使当事人希望可以撤案,但实际并不符合撤案的条件,最终也是不会撤案的。而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延伸阅读:
派出所立案的条件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