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执法是指当事人在事件的开始并没有违法的意图,但因为执法人员进行了引诱才使当事人做出违法的行为。有一些城市已经开始明令禁止钓鱼执法。那么,遇上钓鱼执法怎么办?律图小编将就这个问题为您作出回答。
1、向本级公安局的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2、向同级党委的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3、向其上级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4、也可向检察机关的渎职侵权部门举报,这种钓鱼执法行为有可能涉嫌滥用职权或侵犯公民权益犯罪。
显露式:就是当事人本身有违法或犯罪的企图,且已经实施,但是尚未显露出来。
勾引式:就是当事人本身没有任何的违法或犯罪意图,而执法部门采取行动勾引当事人产生违法、犯罪意图。
陷害式 :就是当事人本身没有任何的违法或犯罪意图,而执法部门采取计划陷害当事人,使当事人产生违法、犯罪意图。
三、相关法律
2010年6月9日,上海市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透露,为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上海即将出台《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上海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明文禁止“钓鱼执法”,并将切断“钓鱼执法”的源头。
《规范》明文禁止行政执法人员“钓鱼”执法行为;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当全面、客观、公正;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不得伪造、隐匿证据;不得指派没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暂扣物品不得收保管费。《意见》规定,保证执法手段的合法、正当,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违法事实的依据。
两份新文件还明文规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通过拍卖或者变卖等方式所得的款项。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全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按规定全额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行政执法经费全额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罚没收入按比例返还行政执法单位,作为行政执法经费或者奖励经费使用。法制专家认为,上述规定截断了“钓鱼”执法的源头。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解答的遇上钓鱼执法怎么办这个问题。钓鱼执法并不鲜见,当事人首先要分辨是否遇到了钓鱼执法,如果当事人没有犯罪的意图,但经过执法人员的引诱而实施犯罪,无论从法律和道德的角度来看,执法人员的行为都十分不妥。如果确定遇到了钓鱼执法,当事人应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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