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因为现在的行政执法几乎都是公开透明的,所以能够见到申请行政赔偿的这种案例的机会特别的少,也因此给广大民众造成一个误区就是,申请国家行政赔偿几乎是天方夜谭的,其实也并不尽然,所有的事情只要有足够的证据支持,国家行政机关也必须要承认自己的一些错误行为。在我国,很多普通老百姓其实对于行政赔偿费用的具体概念都非常的陌生。
行政赔偿费用是指国家赔偿义务机关用以支付赔偿金钱或恢复原状的费用。因赔偿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而必须支付的费用。行政赔偿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力违法而发生的,其侵权损害赔偿由国家承担。中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了从各级财政列支赔偿费用的原则。在中国,行政机关本身没有赔偿经费,行政经费也很紧,赔偿费用如从行政经费支出,会使行政机关不敢行使职权; 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代表国家履行职权的体现和结果,由此而造成的损害赔偿费用,由国家财政承担合情合理; 行政经费虽是国家财政的组成部分,赔偿费用由各级财政列支和由行政机关的经费中支出,其实质是一样的,但赔偿费用列支后由国家财政统一支付比较方便。根据中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还可以责令有责任的行政机关支付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行政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1、因行政主体而引起
只有行政主体才享有行政权,才能实施行政行为,才能构成行政赔偿。当然行政主体是由行政人员组成,行政行为是经行政人员作出。因此,行政主体往往具体化为有关的行政人员。没有行政主体,就不能构成行政赔偿。司法机关作为司法权主体,行政机关作为机关法人、行政人员作为公民等而引起的赔偿,都不是行政赔偿。
2、因行政行为而引起
只有行政行为,即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执行公务的行为,才能构成行政赔偿。非行政行为,如立法机关的立法行为、司法机关的司法
国民政府行政赔偿委员会公函一通行为,行政机关的民事行为及行政人员的个人行为等,均不能构成行政赔偿。
3、因行政行为违法而引起
只有违法行政行为才能构成行政赔偿,合法行政行为不能构成行政赔偿。行政赔偿仅以客观上行政行为违法为要件,而不以行政主体主观上是否有过错为要件。
4、因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而引起
行政赔偿因行政主体违法行政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而引起。首先,违法行政行为侵犯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违法行政行为只有在侵犯了相对人合法权益即属于行政侵权行为时,才能构成行政赔偿。如果侵犯的不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则不能构成行政赔偿;如果没有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如有利于相对人的违法减免税,就不能构成行政赔偿;如果剥夺的是相对人的非法利益,也不能构成行政赔偿。其次,行政侵权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违法行政行为未造成实际损害,如不举行听证但未影响相对人实体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或者该行政损害不是由该行政行为造成,如由于相对人本人过错造成,则不能构成行政赔偿。
行政主体由国家设立,其职能属国家职能,行政权也属国家权力,行政主体及其行政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所实施的职务活动,是代表国家进行的,本质上是一种国家活动,因此,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并不是由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承担赔偿责任。但正如行政主体代表国家行政职权一样,行政主体也是国家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代表即赔偿义务人。
由此可见,行政赔偿费用其实就是这些行政机关给当事人赔偿的金钱或者造成的一些损失由行政机关直接填补,表面上来看,好像是属于该行政机关用相应的资金对造成损失的民众进行赔偿的,但是基本上全国各地所有的行政机关的财政收入都是属于国家财产的,不过,行政赔偿费用不能够算作为国有资产的流失,这种状况是因为行政机关当中的某些人因错误执法而导致的。
延伸阅读:
民法典违约责任赔偿方式有哪些
四川省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
高空坠物伤人的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