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得乘坐交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不能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
3、不能出入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4、不能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5、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6、不能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7、不能旅游、度假;
8、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9、不能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二、失信撤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第九条:不应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信息。
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正失信信息。
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总的来说,关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规定是比较多的,包括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消费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失信信息的通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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