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

执行回转程序规定是什么?

一、执行回转程序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第233条规定: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做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更的,原执行机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责令原申请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其孳息。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二、执行回转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执行回转的条件:

人民法院制作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在执行完毕后,依审判监督程序被撤销;

人民法院制作的先予执行的裁定,在执行完毕后,被本院的生效裁判或上级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判所撤销的,因先予执行而取得财务的一方应当返还。

其他机关制作的由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在执行完毕后,被制作机关或其上级机关依法撤销的。

执行回转案件法官通常情况下是不担责的。目前受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与财力有限的制约,人民法院只能实行有限的执行回转司法赔偿。

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财产,如不返还强制执行其返还。直接、间接损失的赔偿,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判决确认。

执行回转中,回转义务人死亡时,遗产继承人是被执行人。

权利与义务是平等的,原财产的受益人是财产回转义务人,回转的义务人以原财产受益的份额为限。是单位承担回转义务的,单位如发生分立、合并的,由变更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

执行回转义务人无力清偿财产时,方可适用司法赔偿数额救济制度原则。回转权利人可向有赔偿义务的审判机关提出司法赔偿请求。当回转义务人无力承担回转义务时,人民法院承担相应的财产回转义务,使执行回转有了根本保障。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可能大多数的人对于直接回答问题并不是特别的理解,这主要指的就是人民法院在作出执行的时候是有相对应已经生效的裁定或者是判决为依据的,如果这个判决被撤销的话,之后就需要进一步执行回转

延伸阅读:

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多久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

死缓的限制减刑意味着不会执行吗...

死缓的限制减刑并不意味着不会执行,还是会...

执行仲裁裁决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1、仲裁裁决适用强制执行。3、不得请求不...

涉外仲裁裁决强制执行有哪些?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的有关...

仲裁判决后如何执行

当仲裁判决之后,会根据仲裁判决书上的内容...

怎样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我国强制执行指的是人民法院根据法定程序...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执行回转程序规定是什么?  回转  回转词条  执行  执行词条  规定  规定词条  程序  程序词条  什么  什么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