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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送达时间如何计算?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方式有哪些?

处罚决定书是法院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当事人就其所违反的法律法规,根据相对应的处罚规定下发的一种文书。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应按处罚决定书的相关要求接受处罚。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相应的处罚,法院有权对当事人的这一行为提起诉讼。那么处罚决定书送达时间如何计算呢,它是如何送达到当事人手里的呢?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答疑解惑。

一、处罚决定书送达时间的计算方法

1、处罚决定书直接送达被处罚人,当场签收的,送达时间从签收时算起。

2、被处罚人拒绝签收或没有当场签收而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的,视不同送达方式确定。

3、留置送达的,留置当天为送达时间;

4、邮寄送达的,以邮寄送达回执签售时间,算送达时间;

5、公告送达的,以公告中明示的生效时间,算送达时间。

二、处罚决定书送达的方式

1、直接送达。登记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给被处罚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并由其负责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即为送达;其负责人拒绝签名和盖章的,由案件承办人员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登记管理机关在适用直接送达时需注意:

① 无特殊情况的,均应适用直接送达的方式;

② 由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③ 受送达人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④ 受送达人已向登记管理机关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送达法律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⑥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2、留置送达。在适用留置送达时,应当注意:

① 留置送达的条件是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

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绝签收事由和日期;

送达人、见证人要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把法律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④ 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

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3、邮寄送达。当登记管理机关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有困难时,也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采取邮寄送达时,应当注意:

① 在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才能采用邮寄送达;

② 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③ 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4、公告送达。公告送达送达的最后一种方式,在适用公告送达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① 通过其他方式都无法送达时,适用公告送达;

② 公告送达,可以在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上刊登公告;

③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公告期为60日;

④ 公告期满后,即视为送达;

⑤ 登记管理机关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的,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以上就是律图就处罚决定书送达时间如何计算,处罚决定书送达方式有哪些这两个问题给出的相关解答。处罚决定书送达时间的计算关系到当事人是否是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了相关的处罚。如果因为处罚决定书送达时间的计算问题导致当事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的处罚,对当事人而言就未免有点雪上加霜了。希望小编的这篇文章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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