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只能做出仲裁适用法律无效的决定。并不能撤销仲裁裁决,修改适用法律由做出仲裁的机关,重新作出。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47条明确规定了终局裁决的情形(详见法条),我国对社会保险的种类、费率、缴费基数、缴费年限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因社会保险的种类、费率、缴费基数、缴费年限发生的争议,肯定为终局裁决。但你所遇到的问题是,单位没有给你交纳保险金,这是否在“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之列是有争议的,不交纳保险金已经不是纯粹意义上的劳动标准执行问题,那么若你和单位之间的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的话,你单位以适用法律错误为由申请撤销该裁决是可以的。
若该裁决被中院撤销,你也不用太担心,你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条: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商事仲裁的案件比较麻烦,因为涉及的利益方太多,如果自己的处置的不当,问题就会有延后性就会导致自己的企业经营出现不必要的麻烦,但是只要自己在有关法律程序上准备充分,及时自己的判罚存在错误,依旧可以进行的问题法律解决,自己需要多加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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