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生公证
1、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当事人户口已注销的,需提供原住所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已出境的,应提交护照或旅行证、通行证等证件;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根据档案记载出具的证明或其出生医院签发的出生证等;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其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信;
证明信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姓名、别名(曾用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点及其父母的姓名;
3、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二)成绩单公证
办理成绩单公证,公证员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因出境已注销户口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外国留学人员应提交护照;
2、学校出具的在校学习成绩单;
3、委托他人代办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三)结婚、结婚证公证
办理结婚、结婚证公证,公证员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结婚证书;
3、同一底版二人合照2寸相片4张及贴照片证明;
4、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四)离婚、离婚证公证
办理离婚、离婚证公证,公证员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离婚证书或法院离婚调解书、判决书;
3、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