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对于打架斗殴的这种行为的理解都太过于简单了,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思想就跟未成年人是一模一样的,因为有部分人员真的都觉得在打架斗殴的这个行为当中,人多的肯定承担的责任就要大一些。所以下面小编就专门针对在我国双方斗殴人多打人少谁的责任大的这个问题给大家做出详细的介绍。
在我国双方斗殴人多打人少谁的责任大?
打架责任一般按照各自造成的伤害后果划分。
打架斗殴应当依据具体情节区分是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然后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刑法定罪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打架斗殴的法律责任跟人多人少是没有关系的,如果其中有一方就是三两个人,却直接将对方的五六个人全部都打成了重伤,那当然也不可能就因为人少承担的责任就可以相应的减少了。打架斗殴的法律责任归根结底需要根据双方各自造成的一些后果来划分的,如果都有参与到这个行为当中的话,谁都逃脱不了各自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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