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如何处理处罚是固定的吗?
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理结果是不固定的。视具体情况,从轻处罚或者免于处罚。对于二人以上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罚教唆、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所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在违法行为中所起的不同作用和所处的不同地位,分清主次和责任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二、构成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要件是什么?
1、主体要件
首先,从主体的数量上看,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行为人是二人或二人以上,这是成立该案的必要条件。其次,该行为的行为人必须全是达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法定责任年龄,具有完全的责任能力的行为人,而如果都是无责任能力的,如精神病人或者有责任能力的行为人和无责任能力的行为人共同实施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都不构成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2、客观要件
从客观要件上看,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必须都具有共同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即有客观的事实。首先,各行为人共同实施的行为违反的是治安管理。其次,不论各行为人是以作为还是不作为的方式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它们之间必须是互相为条件,互有联系,共同形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事实,是成立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不可或缺的组成成分。再者,若是个别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需要存在危害结果才行,则每个行为人的行为必须与要求的危害结果有法律的因果关系。
3、主观要件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和以法律为准绳的理念,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主观上可以是共同故意,也可以是共同过失,还可以是故意和过失的混合。
对于其主要作用的组织、指挥者、应受到较重处罚;对于教唆、胁迫、诱骗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从重处罚。对被教唆、被胁迫、被诱骗违反治安管理的,或在共同违法行为中处于辅助、服从地位的人,应从轻处罚或免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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